凯发官网ღ✿,应急照明集中电源ღ✿,凯发app官方ღ✿,凯发k8ღ✿,凯发K8旗舰厅AGღ✿,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ღ✿、团体ღ✿、企业ღ✿、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ღ✿,制定本规定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ღ✿、团体ღ✿、企业ღ✿、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ღ✿。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ღ✿、法规ღ✿、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ღ✿,贯彻预防为主ღ✿、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ღ✿,保障消防安全ღ✿。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ღ✿,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ღ✿。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ღ✿,确定各级ღ✿、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凯发APPღ✿。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ღ✿。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ღ✿,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ღ✿: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ღ✿、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ღ✿,确保其完好有效ღ✿,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ღ✿;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ღ✿,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ღ✿。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ღ✿,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ღ✿。
第八条实行承包ღ✿、租赁或者委托经营ღ✿、管理时安倍麻美ღ✿,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ღ✿,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ღ✿;消防车通道ღ✿、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ღ✿。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凯发APPღ✿,各产权单位ღ✿、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ღ✿、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ღ✿,可以委托统一管理ღ✿。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ღ✿、焰火晚会ღ✿、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ღ✿、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ღ✿,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ღ✿。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ღ✿。实行施工总承包的ღ✿,由总承包单位负责ღ✿。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ღ✿,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ღ✿。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ღ✿、扩建和装修的工程ღ✿,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ღ✿。
(一)商场(市场)ღ✿、宾馆(饭店)ღ✿、体育场(馆)ღ✿、会堂ღ✿、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ღ✿;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ღ✿、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ღ✿,城市地下铁道ღ✿、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ღ✿,粮ღ✿、棉ღ✿、木材ღ✿、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ღ✿,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ღ✿,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ღ✿,实行严格管理ღ✿。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ღ✿,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ღ✿;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ღ✿,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ღ✿。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ღ✿。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ღ✿,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ღ✿,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ღ✿: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ღ✿、焰火晚会ღ✿、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ღ✿,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ღ✿,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ღ✿,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ღ✿。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ღ✿,并公布执行ღ✿。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ღ✿:消防安全教育ღ✿、培训ღ✿;防火巡查ღ✿、检查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ღ✿;消防(控制室)值班ღ✿;消防设施ღ✿、器材维护管理ღ✿;火灾隐患整改ღ✿;用火ღ✿、用电安全管理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ღ✿;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ღ✿、防静电)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ღ✿;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ღ✿。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ღ✿、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ღ✿,实行严格管理ღ✿。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ღ✿。禁止在具有火灾ღ✿、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ღ✿;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ღ✿、气焊等明火作业的ღ✿,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安倍麻美ღ✿,落实现场监护人ღ✿,在确认无火灾ღ✿、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ღ✿。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ღ✿,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ღ✿。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ღ✿,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ღ✿,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ღ✿,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ღ✿、可燃物ღ✿,配置消防器材ღ✿,专人监护ღ✿,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ღ✿。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ღ✿、安全出口畅通ღ✿,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ღ✿,保持防火门ღ✿、防火卷帘ღ✿、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ღ✿、应急照明ღ✿、机械排烟送风凯发APPღ✿、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ღ✿。
(三)在营业ღ✿、生产ღ✿、教学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ღ✿、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ღ✿、覆盖ღ✿;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ღ✿,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ღ✿、使用ღ✿、储存ღ✿、销售ღ✿、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ღ✿。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ღ✿,建立专职消防队ღ✿、义务消防队ღ✿,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ღ✿、器材ღ✿,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ღ✿,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ღ✿。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ღ✿,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ღ✿,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ღ✿,及时疏散人员ღ✿。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ღ✿。任何单位ღ✿、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ღ✿,不得阻拦报警ღ✿。
火灾扑灭后ღ✿,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ღ✿,接受事故调查ღ✿,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ღ✿,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ღ✿,核定火灾损失ღ✿,查明火灾事故责任ღ✿。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ღ✿,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ღ✿。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ღ✿,并确定巡查的人员ღ✿、内容ღ✿、部位和频次ღ✿。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ღ✿。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ღ✿: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ღ✿;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ღ✿,消除遗留火种ღ✿。医院ღ✿、养老院ღ✿、寄宿制的学校ღ✿、托儿所ღ✿、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ღ✿,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ღ✿。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ღ✿,妥善处置火灾危险ღ✿,无法当场处置的ღ✿,应当立即报告ღ✿。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ღ✿。
第二十六条机关凯发APPღ✿、团体ღ✿、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ღ✿,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ღ✿。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ღ✿: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ღ✿,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ღ✿。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ღ✿,并出具检测报告ღ✿,存档备查凯发APPღ✿。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ღ✿。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ღ✿,记明配置类型ღ✿、数量ღ✿、设置位置ღ✿、检查维修单位(人员)ღ✿、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ღ✿。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ღ✿,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ღ✿,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ღ✿,提出整改方案ღ✿。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ღ✿、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ღ✿、人员ღ✿,并落实整改资金ღ✿。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ღ✿,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ღ✿,保障消防安全ღ✿。不能确保消防安全ღ✿,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倍麻美ღ✿,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ღ✿。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ღ✿,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ღ✿。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ღ✿,以及机关ღ✿、团体ღ✿、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ღ✿,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ღ✿。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ღ✿,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ღ✿,报送公安消防机构ღ✿。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ღ✿。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ღ✿: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ღ✿,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ღ✿、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ღ✿。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ღ✿、活动期间ღ✿,应当通过张贴图画ღ✿、广播ღ✿、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ღ✿、灭火ღ✿、疏散逃生等常识ღ✿。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ღ✿,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ღ✿,并结合实际ღ✿,不断完善预案ღ✿。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ღ✿,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ღ✿,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ღ✿。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凯发APPღ✿。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ღ✿。消防档案应当详实ღ✿,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ღ✿,并附有必要的图表ღ✿,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ღ✿。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ღ✿、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ღ✿、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ღ✿、资料ღ✿;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ღ✿、(三)ღ✿、(四)ღ✿、(五)项记录ღ✿,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ღ✿、时间ღ✿、部位ღ✿、内容ღ✿、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ღ✿;第(六)项记录凯发APP凯发APPღ✿,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ღ✿、参加人员ღ✿、内容等ღ✿;第(七)项记录ღ✿,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ღ✿、地点ღ✿、内容ღ✿、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ღ✿。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ღ✿、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ღ✿。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ღ✿、考核ღ✿、评比内容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ღ✿,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ღ✿。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ღ✿,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ღ✿。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ღ✿,依照有关法律ღ✿、法规予以处罚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ღ✿,并对自身滥用职权ღ✿、玩忽职守ღ✿、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安倍麻美ღ✿。
第四十八条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ღ✿。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ღ✿,以本规定为准ღ✿。